【記者林獻元台中報導】台中市議員陳淑華23日在台中市議會第3屆第10次臨時會指出,台中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針對明火表演及特定場所容留人數管理,相較其他五都的自治條例內容,明顯規範不足、保護不足;陳淑華要求市府儘速修訂相關條例並於下次大會送議會審議,以達到預防火災,有效管理建築物消防、用電、避難安全。
陳淑華表示,高雄、桃園、台南、新北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針對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的避難逃生路線多所規範,其他包括歌廳、舞廳、夜總會等特定場所,台北、新北、桃園及台南也規定需有緊急狀況的照明及廣播功能。
除了台中以外的五都,針對住警器設置及維護都有相關規定,高雄也納入出租住宅場所、台南及新北將學生租屋納入住警器設置管理規範。
反觀台中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只針對明火表演與特定場所的人數容留限制,相較其他五都,明顯規範不足、保護不足,亟須針對法令不足部分,針對消防安全需要修法。
陳淑華說,台中市以外的五都在108年以後陸續修訂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之相關條例,甚至將學生租屋及出租住宅場所納入管理,要求市府儘速修訂相關條例並於下次大會送議會審議,不要等到事後檢討,以達到預防火災,有效管理建築物消防、用電安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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