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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獻元台中報導】台中市政府日前接獲民眾檢舉,西區某連鎖餐飲業者儲存過期巴沙魚(鯰魚),銷售給加盟商及提供消費者食用。市府衛生局聯合南投縣與彰化縣衛生局13日啟動多組稽查人力,前往該公司總部與直營店、南屯區倉儲點及加盟業者(西屯店、南投埔里店及彰化縣員林店)等3家,同步進行稽查,現場共查獲逾有效期限的巴沙魚總重約39000公斤、芙蓉魚570公斤及醬(配)料等食材56.68公斤,已立即全數封存,遏止逾期產品流入市面,全案也將移地檢偵辦。

衛生局說明,該業者儲存及將過期品重新標示,販售給下游不知情的加盟商,涉違反刑事詐欺行為,以及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8款規定,食品逾有效日期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可依食安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規定可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另此案因涉違反刑事詐欺行為,後續將移送地檢署偵辦,市府後續也將積極與檢調合作,攜手打擊不法食安案件,保障市民健康。

衛生局呼籲,食品業者應遵守食安法相關規定,落實衛生自主管理,勿存有不法或僥倖,如經查獲違規將依法處辦;另也提醒消費者購買食品務必看清有效日期,如有來源或標示不明的產品應避免購買,也可向衛生局反映,共同把關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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