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台中市清水區橋頭里一名七十五歲老婦人,於上午八時許,一如往常騎著電動機車前往清水區鎮北街第一市場買完菜準備回家,老婦人來來回回約半小時卻找不到電動機車,最後走進清水警分局清水所向警方報案,「警察先生我的黃色(電動)機車不見了,可以幫我嗎」。
清水警分局清水所員警謝宥庠受理後,陪著老婦人走回鎮北街小巷內停放機車處,於附近尋找均未尋獲,當時,由於已近中午,老婦先行塔車回家準備午餐,清水分局員警謝宥庠與沈貝珊仍繼續徒步於菜市場附近大街小巷繞尋。
約四十分鐘後,市場人潮漸漸散去,離老婦人所指的停車處約三百公尺,終於發現老婦人所述外表亮眼的黃色電動機車,經檢視該車未遭破壞痕跡,研判應為老婦記錯停放位置,警方將機車牽回分局,並通知老婦領回。
老婦前來領車時,頻頻向警方道謝,並向警方表示,當天停車時未注意停放位置,可能才記錯停放處,另外選擇黃色是因為顏色鮮艷,在路上行駛較為安全,謝姓員警也提醒老婦人外出也盡量穿著顏色鮮明衣物,這樣其他用人會容易看得見,比較安全。
清水警分局清水所所長洪志仁提醒民眾可能在停車時忘了確認位置,容易產生記憶錯誤而找不到車子,建議民眾可拍下停車處及附近環境,以避免尋不車的困擾。
報社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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