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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獻元台中報導】台中市議員王立任、謝志忠、張玉嬿、黃守達9日在議會教育文化業務聯合質詢指出,市府未照「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每八年至少各文化資產普查一次,連好好完整地全台中市普查一次都沒做到,台中市的文資保存堪憂,要求市府擴充所需的人手,積極辦理全面文資普查。

市議員王立任表示,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第15條-第7項:「本法第14條第1項、第43條第1項、第60條第1項、第65條第2項、第79條第1項、第89條第1項及第95條第1項所定主管機關定期普查,應每八年至少辦理一次。」

縣市合併前後的這些時間裡,台中市應做了至少兩次全面的普查,但實際上台中市的普查一直未能八年全面普查一次,因為就連全面普查一次都沒有做到過,多年來只有「分項普查」16次,但就算分項也大多未能八年一次,甚至有的項目一次也沒做過。

王立任說,文化資產的保存是有時效性的,台中市文化局長連八年一次普查的法規都不知道,台中市文資保存堪憂,市府應該評估所需的人手和資源,給予負責的單位足夠的人力和資源,盡速來搶救台中市的文資。

文化局答覆表示,透過文資普查,可掌握各類文化資產現況,為文化資產保存的重要環節。經查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第15條是於108年12月12日修正,新增主管機關應至少每8年辦理一次文化資產普查。台中市於修法規定前,即已積極辦理各類文化資產定期普查。

此外,由於文資大範圍普查所需要的時間與經費相對龐大,因此文化局自103年起,考量現有預算及人力,規劃分區、議題的文資普查工作,如108至109年針對海線、山城地區進行文資調查。文化局強調,未來會再爭取中央相關普查預算,以持續更新並推動文資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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