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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碧珠員林報導〕員林公園持菜刀隨機砍殺兩名女遊客流血案,彰化地檢署今(16)日偵查終結,將涉嫌的張姓男子依殺人未遂罪提起公訴,在押的張嫌移審法院後由法官裁定續押。


35歲張嫌(住花壇)於上個月14日近中午時,攜帶一把菜刀到員林公園內長椅上等候,見洪女、酆女和林女等三人從面前走過,隨即拿出預藏菜刀從女子背後攻擊,先持菜刀架住洪女,再朝前頸劃割,洪女趕緊以右手阻擋,然後機警逃脫。

張嫌接著朝旁邊酆女攻擊,並跨坐壓制酆女,朝頸部揮砍4刀以上,酆女用雙手阻擋才逃脫。


起訴說,行凶過程造成洪女雙手和頸部撕裂傷,肌腱損傷,酆女臉部和身體等多處撕裂傷、骨折,右手中指、左手食指肌腱斷裂等傷害。


張嫌行兇後自割頸部,因傷勢嚴重而戒護就醫,上個月25日治癒再解送地檢署羈押,張嫌否認殺人,辯稱有精神障礙證明,到公園是要自殘,沒打算殺人,只想傷害別人,所以先回家拿菜刀至公園等待可以傷害對象後再自殺,他不知道為何起身傷害酆女等人,他不記得砍一人或兩人,他說,拿菜刀刺自己頸部,會讓他死亡,持菜刀朝洪、酆頸部揮刺覺得傷力比較小,他只想傷害而已。


檢察官依證人證詞,加上救護紀錄和彰基、員基醫院診斷書等認張嫌辯解無可採信,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


張嫌領有身障手冊,2021年曾在醫院急診室持寶特瓶朝護理師頭上潑水,又以寶特瓶擲向護理師,被依違反醫療法判處2月徒刑,但獲緩刑2年,這次再犯,檢方認張嫌所犯為殺人未遂重罪,且有逃亡之虞,乃向法院聲押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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