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重鎣台中報導】是浪漫追求還是跟蹤騷擾?過度及不當的追求要注意。談戀愛本該是讓人感到開心愉悅的事情,但如果造成他人不舒服、感到心生畏懼的話,就有可能觸犯法律。即將於6月1日新法上路的「跟蹤騷擾防制法」明定8種行為樣態及構成要件。警察機關應即時介入調查、告誡相對人,檢察官及警察可以透過聲請保護令讓法院核發保護令禁止跟騷行為,嚴重者檢察官可向法院聲請預防性羈押。
「跟蹤騷擾防制法」新法上路,烏日警分局為使同仁更熟稔新法執行執法與實務操作,藉由法學專家解惑與實務經驗指導,促使同仁在未來受理報案及案件處理,能正確即時啟動保護被害人機制,更周延婦幼安全保護。
對於「跟蹤騷擾防制法」新法相當重視,特別邀請臺中地檢署張主任檢察官文傑,辦理四梯次教育訓練,講授跟騷法及警察常用刑事相關法令等,以強化各階層員警執法知能。
臺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張文傑講授時提到,民眾若遭到「特定人、反覆、持續、與性或性別相關」,且違反被害人意願使其心生畏怖,足以影響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以8種跟蹤騷擾行為,如監視觀察、不當追求、尾隨接近、寄送物品、歧視貶抑、妨害名譽、通訊騷擾、冒用個資等,可報警尋求幫助,警方即啟動偵查並製發書面告誡書約制相對人,若跟騷行為重大且反覆,檢察官可向法院聲請預防性羈押,以落實被害人的即時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