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碧珠員林報導〕勞動署中彰投分署驚爆林姓助理研究員,利用職務之便,以自己設立的公司得標,或借牌,或護航特定廠商,或以備品、舊品借牌混充出貨,林嫌在10年來得標113件,獲利669萬餘元,彰化地檢署今(13)日將林嫌和3家公司負責人,合計4人依貪污治罪條例和違反政府採購法等罪嫌提起公訴。
檢方指出,林嫌為牟取不法財物,竟以自己公司得標,或以洩漏底價及包庇圍標方式收取回扣,腐蝕國家社會法治根基,所為實屬不該,嚴予非難,但考量林嫌坦承,並積極配合司法調查及繳回部份所得200萬元,足徵尚有悔過之心,建請法院從輕量刑,以啟自新。
彰檢襄閱主任檢察官葉建成說,勞動署中彰投分署前林姓助理研究員(45歲),涉嫌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收受回扣等案,由檢察官對林嫌和廠商負責人等4被告提起公訴。
葉建成襄閱主任檢察官說,本案經法務部廉政署中區調查組報請指揮後,由主任檢察官和檢察官蔡勝浩等人組成專案小組,透過金流分析等綿密行動掌握相關犯罪事證,今年3月15日同步搜索辦公室和住家共11處,並約談13名涉案人員,經檢察官訊問後,認林嫌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罪嫌重大,有逃亡和串證之虞,向法院聲押禁見獲准。
葉主任檢察官說,偵辦檢察官發現,林嫌利用教授課程辦理採購職業訓練設備材料物品機會,從100年至109年長達10年期間,對承辦案件提出請購需求或簽辦10萬元以下及逾10萬元開口契約等採購標案,明知本身為採購承辦人員,依法應予迴避而不得投標,但卻以自己擔任實際負責人的恒昕公司或借用如元傑公司名義陸續承攬得標各項採購標案,再利用驗收優勢佯以備品或舊品充當新品出貨方式,致機關陷於錯誤而通過驗收,林嫌從中詐得403萬4千餘元。
葉建成說,林嫌另於103年、104年和108年間利用採購辦公用器材標案機會,以事先委請梁、劉擬定標案設備規格或預算而洩漏採購秘密,作為收取回扣賄賂為對價方式,先後護航所屬公司提早獲悉採購資訊,進而及早備標,造成不公平競爭,並讓公司順利得標,林嫌從中收取回扣總計266萬餘元。
檢方說,林嫌總計收取669萬6580元不法所得,認觸犯貪污治罪條例和刑法洩密罪嫌、政府採購法等罪嫌,廠商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和政府採購法等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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