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獻元台中報導】關於都市計畫法、區域計畫法內的土地使用管制規定,住宅區內不得經營酒吧、舞廳,農牧用地不可開設工廠等非農業使用行為。台中市政府法制局長李善植表示,不管是在都市計畫區內或是非都市土地區域內的土地或建築物,都有土地使用管制規定。如有違反,除被主管機關裁罰6萬元到30萬元外,還會遭限期改善、回復土地原狀等處分。
法制局長李善植指出,業者在規劃經營事業前,建議逐夢踏「實」,首先應「實」際確認該筆土地使用類型與所欲經營事業目的是否相符,以免用地目的不符法規,即使向政府訴願,仍將不被訴願委員會採納。
除須遵循所營事業的相關規定外,也應該注意事業所在地在都市計畫法規、區域計畫法規中,屬於何種使用(分)區?例如金屬製造業者排放廢(污)水,除遵守水污染防治法規定外,也應一併注意工廠坐落的土地,可否作金屬製造業使用。
李善植表示,兩年多來,雖有疫情衝擊經濟,但台中市在六都當中經濟發展依然熱絡,商業登記家數、實收資本額成長數2項指標,蟬聯八季冠軍,領先各都。但在審議違反都市計畫法或區域計畫法的訴願案件過程中,也發現在經濟熱絡下,許多業者不知何謂都市計畫,或雖知曉土地所在使用(分)區,卻不甚明白哪些使用行為是受到禁止的;因此,不慎違反管制規定而遭裁罰。就算業者訴願請求撤銷原處分,訴願會也不會採納。
李善植提醒,所欲使用的土地屬於何種使用(分)區,應先查詢清楚,再評估所要從事的事業若在該土地上經營,是否合於規定。查詢「使用分區」等土地相關資訊,民眾可利用「都市計畫書圖查詢整合平台」與「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查詢服務系統」,也能查詢都市計畫法規及區域計畫法規中的禁止行為,以免觸法。創業時,在「土地使用」上符合土地使用管制規定,才能繼續踏實走在創業的康莊大道,安心築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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