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李姓民眾於二日晚上,走進清水警分局清泉所報案,當時值班員警黃煜埕上前詢問案情,經了解,該名民眾於下午搭機從馬祖回台,在沙鹿區中航路一段163號前,搭了一台計程車前往烏日高鐵站,到達了高鐵站後,付完錢卻把錢包遺忘在計程車上,他立即至高鐵站的鐵路警察局報案,鐵路警察局的警方說可能要請轄區所幫忙調閱路口監視器查出搭乘哪一台計程車,於是,又跑來清泉所請警方協助。
黃煜埕根據李姓民眾搭乘計程車的時間,透過路口監視器,捕捉到他從機場走出來的身影,但沒拍到他上計程車的畫面、他也沒記車牌,黃煜埕立即過濾該時段所經過的計程車,皇天不負苦心人,詢問到一名計程車司機於下午五時許有載客到烏日高鐵,警方致電請司機到後座找看看,最後順利找回了錢包。
李姓民眾相當感謝警方協助,錢包裡有身份證、健保卡、還有職業軍人的軍證,軍證遺失了真的很擔心。
清泉所所長林翊歆表示,個人隨身貴重物品,要謹慎保管,若重要證件落入別人手中,可能會引來不必要的後果,對於同仁在為民服務上盡心盡力,值得嘉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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