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獻元台中報導】台中市議會4日舉行審計處報告110年度決算,市議員李中強烈抨擊前市長林佳龍時期外埔綠能、花博門票、中央公園微氣候設備等多項工程標案有弊,造成市庫嚴重虧損,他要求審計處要詳列如何懲處相關官員,而不是高高舉起、輕輕放下。
李中說,林佳龍時期議定的外埔綠能園區合約要履行24年,但廠商僅需投入6.35億、就可回收20.5億,然而市府卻要不斷擔任搬運工、負擔前後段的運費與處理費,總共要賠60.8億。
這家廠商從得標迄今,依然無法確實履行廚餘及稻桿發電,市府依契約卻只能罰三、五十萬,甚至於還要付費賠款給廠商,這樣圖利廠商的契約當初怎麼訂定的?那些參與標案的官員竟然還能不斷高升,這樣公平嗎?這怎麼對得起市民?
李中表示,林佳龍時期留下一堆弊案,花博門票案、水湳中央公園微氣候案這幾年陸續遭到審計處糾正,但審計處的報告都只有把事情列出來,沒有向議會報告如何懲處這些失職政務官與事務官。
李中認為,既然這些官員當初選擇抱大腿,現在就應該要為自己的失職與違法亂紀負責,因此,他要求審計處不能只寫問題點,還要把如何懲處官員白紙黑字寫清楚,這才是真正負責的報告!
針對外埔綠能生態園區ROT案效益一案,環保局回應指出,此案規劃2種處理設備,108年7月9日廚餘厭氧設備已營運, 109年6月15日正式發電,110年度處理2萬6,447公噸廚餘、發電281萬3,052度。
而稻稈氣化設備至今尚未營運,環保局已依約開罰9次,計240萬元,ROT廠商針對終止此案稻稈氣化設施提送協調委員會協調,經今年1月27日、3月25日、5月6日3次協調,協調委員會已做出決議事項,目前環保局辦理陳核程序中。若任一方提異議,依契約規定提起仲裁或訴訟。
環保局強調,環保署今年7月27日修正公告「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方式」,台中市廚餘經外埔綠能園區厭氣發酵發電後所產生的沼渣、沼液具肥效,可作為有機質肥料原料、培養土原料、土壤改良原料、土壤肥分等再利用於農地、非農地,落實循環經濟,將有效降低外埔綠能園區相關運作成本。
交通局長葉昭甫則指出,前市長林佳龍任內在106年9月與三立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台中世界花卉博覽會門票代售暨入口驗票委託服務案」契約,原分5期付款,不過,花博雖於108年4月24日結束,卻因預算動支程序及收支互抵疑慮等問題,契約期款總計2億6740萬元並未撥付,三立電視於109年10月循法律途徑,提出履約爭議調解,要求市府給付剩餘契約金額2億6740萬元,並加計年利率5%利息。
交通局積極處理,並以對市府最有利情形與廠商進行調解,全案於110年3月8日履約爭議調解成立,依調解成立書最終應給付廠商2億4,84萬6,045元,且無衍生任何遲延利息,按契約規定及廠商主張的年利率5%利息,概估約為市庫節省1,776萬元。
葉昭甫表示,此案履約爭議調解總金額高達2億多元,若繼續爭訟,勢必再經多年才能確定,非但增加市府人力成本,且屆時如按仲裁或判決金額所計算的利息,也將逐年積累而屬額外負擔,利息費用之高,將對市庫造成更大損失,因此,客觀而言,對市府並非有利。
葉昭甫補充,此案因預算動支程序及收支互抵有違預算法相關規定的疑慮,且所涉金額龐大,在以市府權益作為最優先考量,因此接受履約爭議調解,避免產生額外負擔,避免動輒數年的爭訟程序,為市庫節省可能額外產生的龐大利息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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