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獻元台中報導】台中市議員李天生11日在議會民政業務質詢指出,目前各區調解委員會排定的調解天數不一,引發爭議,並有里長連署要求增加調解天數,要求府重視處理,同時建議依設籍人口訂定調解天數,加強為民服務。
對此,法制局長李善植答詢表示,各區每週固定調解場次係屬調解業務細節性及技術性事項,由各區公所依其調解受理案件數多寡自行調整。目前各區公所與日俱增調解案件,導致民眾調解等候較久。李善植建議民眾可前往鄰近案件量較少區公所調解會聲請調解,如有不明瞭各區受理狀況可洽詢法制局,民眾如不願久候,可經雙方當事人同意跨區至有隨到隨辦之區公所調解會快速受理,各區公所調解會也願意協助民眾早日解決紛爭。
李天生指出,目前各區調解天數相差懸殊,其中大里每週5個整天,排名第一,西屯區、北屯區,每週4個整天,列名第二,第三名東區每週2個整天及3個半天,其餘各區則是每週2~4個半天,比較特殊的是石岡、和平,沒有固定調解日期,有案件才排定調解日期。
李天生認為,目前法令並無規定每週調解幾天,各區調解時間,交由各區調解委員會自行決定,不過同是調解業務,各區調解天數不一,讓民眾無所適從,同時各區環境狀況不同,調解天數可以因地制宜,外界可以體諒,只是設籍人口眾多的行政區,則應該從寬考量,建議依設籍人口訂定調解天數,加強為民服務。
他舉例,太平區有5位里長連署反映,太平近20萬人口,糾紛頻傳,需要調解的事件繁多,不過調解時間集中在星期一和星期二(上午),符合每週16小時的規定,但因集中在2天,民眾選擇空間不多,希望能將現有2天增加為4天,讓民眾申請調解服務更有彈性。
法制局長李善植答詢表示,臺中市及其他五都對於各區公所每週固定調解天數,則多係依據每月調解委員出席費編列次數安排固定調解期日,因調解委員出席調解涉及出席費給予問題,例如台北市、高雄市編列每月出席費上限4次,每週固定安排調解一次。
而臺中市則是每月出席費上限8次,故原則上每週固定安排調解二次,至於大里區、西屯區、北屯區每週安排調解四次以上,則是基於調解委員會內部事務分配,委員自願同意不領取出席費無私為民服務所致,法制局表示尊重。
目前僅桃園市是依照各區公所受理調解件數,編列出席費,如受理件數超過一千件以上之區公所,則編列每月12次出席費,則每週固定調解期日則為三天,尚未有依設籍人口訂定固定調解天數之前例。
另外新北市及台南市雖無每月出席次數上限,但調解委員出席費用磬為止,如新北市板橋區公所110年度受理調解件數3929件,相較於西屯區2062件高出甚多,但安排每週固定三次調解,故未來如欲增加臺中市各區公所每週調解天數,則需先調整各區調解委員出席費編列基準,提高每月出席次數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