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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朝枝∕南投報導〕「國民法官法」前年8月12日經總統公布實行,國民法官新制將在明(2023)年上路,南投縣政府7日依法在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及南投律師公會等單位共同見證下,從符合積極資格並設籍南投縣的人口中,隨機抽選出6,000名備選國民法官,並造具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送交南投地方法院進行選任程序。
南投縣政府6日在民政處辦理112年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公開抽選程序,由副處長賴瓊美擔任主席,包括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庭長陳宏瑋、科長孫庠熙、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主任檢察官賴政安、南投縣律師公會常務理事陳盈壽、總幹事陳若儀則出席見證,並自戶役政資訊系統以電腦程式當場操作,自具備積極資格之人口清冊,隨機抽選出6,000名備選國民法官。
賴副處長指出,依國民法官法第12條規定:「年滿23歲,且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繼續居住四個月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有被選任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之資格。」,凡年滿23歲,完成義務教育的國民,都有可能被抽選為國民法官,與法官一起坐在法檯上,共同決定有罪、無罪,以及刑責多重,開創司法多元對話的新紀元。
南投縣政府7日依國民法官法第17條規定,地方政府以隨機抽選方式選出地方法院所需人數之備選國民法官,造具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送交地方法院進行選任程序,過程公開隨機,抽選出的備選名冊完全保密封存後再送交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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