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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朝枝∕南投報導〕「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暫行條例)業經總統以111年6月8日華總一義字第11100048101號令公布施行,於同年6月10日正式實施。縣府民政處籲請符合該暫行條例規定之宗教團體於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
民政處表示,過去宗教團體所持不動產常以借名登記方式為之,但經過一段時日後易生糾紛,甚至造成權益受損情形,因此中央訂定本暫行條例,並經總統公布施行,先前宗教團體只能透過曠日廢時的法院訴訟方式,來處理不動產借名登記所衍生的問題,在本暫行條例施行後,宗教團體將可利用本暫行條例較簡便的行政作業方式,來保障自己的權利,有效節省大量社會成本。
民政處指出,宗教團體借自然人名義登記的不動產,只要符合本暫行條例規定,得於本暫行條例施行後2年內提出申請,經審查不動產的實質所有權歸屬於宗教團體後,主管機關將囑託地政機關辦理更名或限制登記,來保障宗教團體權利。
民政處提醒,內政部業於全國宗教資訊網(網址:https://religion.moi.gov.tw/)建置線上申請專區,自111年7月起提供服務,各類表件及填寫範例也可在網站上下載,歡迎有需求的宗教團體多加利用或洽詢本府民政處宗教禮俗科。本暫行條例與相關表件業公告於本府民政處網站(網址:   https://www.nantou.gov.tw/big5/index.asp?dptid=376480000AU100000),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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