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獻元台中報導】綜合所得稅申報季來臨,為減輕長期照顧家庭的繳稅負擔,台中市政府配合財政部相關規定,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只要符合身心失能資格,且未被所得稅法第17條所訂排富標準排除,每人每年可扣除12萬元。衛生提醒,符合資格的民眾,請先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即可於報稅時,提交申報。
衛生局長曾梓展表示,財政部108年7月底修正公布「所得稅法第17條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只要符合以下身心失能資格其中之一,包括聘僱外籍看護者、在家自行照顧符合聘僱外籍看護資格者,或長照服務使用者、入住住宿式服務機構全年達90日者,且未被所得稅法第17條所訂排富標準排除,每人每年可扣除12萬元,從今年申報綜所稅的標準來看,意即在減除相關扣除額後,綜合所得淨額未超過121萬元者,就可以適用長照扣除額。
曾梓展提醒,民眾申報109年度長照扣除額,應於今年5月報稅時備妥相關證明文件:1、聘僱外籍看護者,應檢附勞動部核准的聘僱外籍看護工許可函影本;2、在家自行照顧者,應檢附醫療機構開立的「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影本,或是身心障礙證明(手冊)的影本(符合特定身心障礙重度或極重度等級項目或鑑定向度之一者)。
3、長照失能等級第2級至第8級,且使用長照服務,應檢附長照服務單據證明;4、入住住宿式服務機構者,則須檢附109年度入住適格機構累計達90日的繳費收據影本。
曾梓展說明,開立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需有一定的觀察期間,提醒有需求民眾,請儘早至勞動部公告專業評估指定醫院進行評估,避免屆期來不及評估,而影響報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