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大陸中央組織部副部長徐啟方17日在中國共產黨第二十次全國代表大會新聞中心舉辦的記者招待會上,回答北京青年報記者,中央辦公廳印發了新修訂的《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規定》,幹部能「下」的主要情形,以及在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過程當中具體舉措。
徐啟方表示,今年9月8日,中共中央辦公廳發佈了新修訂的《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規定》,這是深化全面從嚴治黨、管黨治吏的重大舉措,對於進一步健全能上能下的選人用人機制,激勵廣大幹部奮進新征程、建功新時代,具有重要意義。
徐啟方指出,《規定》明確了問責、黨紀政務處分、組織處理、辭職、職務任期、退休和對不適宜擔任現職幹部的組織調整等7種管道。聚焦調整不適宜擔任現職幹部,從政治表現、理想信念、鬥爭精神、政績觀、執行組織紀律、擔當作為、能力素質、工作作風、道德品行等方面列出15種情形。
徐啟方表示,《規定》進一步優化了對不適宜擔任現職幹部的有關核實認定和調整程式、完善了有關調整安排方式。重點措施包括以下6個方面:一是把年度考核作為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據,深入瞭解幹部的政治表現、能力水準、工作實績、作風狀態、群眾口碑等。
二是堅持在重大任務、重大鬥爭一線考察識別幹部,在實戰考驗中辨別高下、區分優劣。三是加強綜合分析研判,用好幹部考核考察、巡視巡察、審計、統計、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民主評議、信訪等方面成果,動態掌握幹部現實表現。
四是嚴格落實責任,把《規定》執行情況納入黨委(黨組)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一報告兩評議」、巡視巡察、選人用人專項檢查等內容,納入黨委(黨組)書記年度考核述職內容。
五是建立紀實報備制度,要求每年向上級報備上年度相關情況,推進能上能下常態化。六是加強輿論宣傳,推動形成能上能下的社會環境和輿論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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