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獻元台中報導】台中市政府勞工局為維護勞工權益,持續檢查轄內企業勞動狀況,經查去年至今年4月底止,最常違規樣態為未依法給予加班費,違規比例占整體19.62%。勞工局呼籲,勞工超過工時應獲得加班費,尤其涉及工資、工時相關規定,事業單位務必依規核算,以免觸法。
勞工局長張大春指出,統計去年度至今年度4月底止勞動檢查結果,事業單位常見違規樣態為未依法給予加班費、未依法給予例假、工資未全額給付、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限制、未詳實記載勞工出勤紀錄至分鐘為止,及未依法給予特別休假等,違規比例分別占整體的19.62%、10.01%、10.01%、9.93%、7.43%、7.35%,合計達64.35%。
張大春進一步指出,事業單位應視勞工為資本財產,充分給予勞工休息或按法令給予勞務報酬,如超過工時或休息日提供勞務者,雇主應依法給予加班費,不得以責任制為由或要求勞工先打卡後再繼續上班。實務上也發現,部分企業因不熟悉工資定義,僅以工資項目中的底薪計算加班費,忽略具有勞務對價性的工作、績效獎金導致有給付不足情形,須特別注意。
張大春說,月工資是包含所有經常性給予且具有勞務對價關係的報酬項目,不因工資名目而不計入,例如常見的伙食津貼、經常性依勞工工作表現給予的工作、績效獎金等均應列入工資項目,因此,雇主依法核算加班費時,應將其列入計算,且加班費費率應以1又1/3及1又2/3或1.34及1.67計算,切勿直接以1.33或1.66計算,才不會有短付加班費的情形發生。
張大春表示,為協助雇主了解及遵守勞動法令,勞工局主動對低度風險及小(微)型事業單位進行法遵訪視輔導,取代勞動檢查,指派專人至事業單位處說明法令規定並提供專業建議,今年截至4月底,已針對轄內企業實施法遵訪視528場次。
另勞工局每季舉辦勞動法令宣導會,5至6月將規劃辦理14場次,詳細資訊可至勞工局官網的線上報名專區(https://lbms.taichung.gov.tw/LBMS/form/active/list.jsp)查詢;若有相關問題或須法遵訪視服務的事業單位,也歡迎撥打勞工局服務專線04-22289111分機35200洽詢或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