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獻元台中報導】調解委員是解決爭端,建立溫馨社會的推手!台中市第三屆調解委員任期將於明年4月30日屆滿,第四屆各區調解委員即將公開遴選。台中市政府法制局長李善植歡迎熱心公益、具服務熱忱的市民朋友,踴躍報名加入公道伯團隊,各區公所預定於明年1月3日起陸續啟動第四屆調解委員遴選作業,歡迎有意報名參加遴選者,留意各區公所相關公告。
法制局長李善植說明,為遴選優秀調解委員,第四屆調解委員遴選,仍依「台中市政府及各區公所調解行政實施要點」規定,由各區公所組成調解委員遴選委員會,採取公開遴選的方式,提出應聘調解委員加倍人選名單。
經市府同意後,轉陳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台中地方檢察署共同審查遴選出符合資格的調解委員,再由各區公所聘任。透過公開遴聘的方式,希望能廣納各界賢達擔任,為民排解紛爭,疏解訴訟案件,共創溫馨和諧社會。
李善植表示,按鄉鎮市調解條例第3條規定,調解委員的參選資格,須為各區內具有法律或其他專業知識及信望素孚的公正人士,但不得有鄉鎮市調解條例第4條規定的情形,例如曾犯貪污罪,經判決確定、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經提起公訴等情事者。另外,現任鄉、鎮、市長及民意代表均不得兼任調解委員。
李善植指出,調解委員為無給職,主要工作為義務協助調解民、刑事告訴乃論糾紛案件,第四屆調解委員任期自明年5月1日至116年4月30日止,為期四年。全市29個區公所均設有調解委員會,長年來本於積極主動、公正超然的精神提供市民優質的調解服務,有效化解當事人間紛爭,連續數年年調解績效冠居全國,為台中之光!歡迎有意加入調解服務團隊的市民朋友,留意各區公所相關公告訊息,請參考網頁資訊(https://www.taichung.gov.tw/10134/Lpsimplelist)。
報社資訊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