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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碧珠員林報導〕連任成功的彰化縣議員李成濟,在擔任花壇鄉長期間,批示承辦人的簽呈,將2名﹁三七五耕地﹂地主個人資料影本交付承租人,觸犯刑法132條洩密罪,經檢方提起公訴後今(29)日由一審的彰化地院判處3個月徒刑,如易科罰金以一千元標準折算一日。


李成濟對法院的判決無法接受,是否上訴,將與律師討論後再決定。


法院判決指出,程姓鄉民早年將坐落花壇鄉溪南段2地號耕地租給五名林姓鄉民,雙方訂有﹁耕地三七五租約﹂,地主於2015年申請土地收回,經花壇鄉公所審核後准予收回,並由縣府備查在案。


承租人不服提起行政救濟,並向鄉公所申請續約和出租人(地主)相關文件影本,判決指出,李成濟明知他人身份證、戶籍、所得稅、保險費、子女就學繳費等均為個人資料,屬於國防以外之秘密文書,不得交付他人,但李仍批示下屬簽呈,將地主個人資料提供給承租人。


李成濟辯稱,行政程序法第46條規定,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向行政機關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卷宗,他身為花壇鄉長,基於職權,允許鄉民請求交付資料,屬法定業務執行,如果這樣做就犯洩密罪,以後行政主官很難執行政務。


法官指出,行政機關對民眾申請資料閱覽,若無限制,就有侵害他人權利、妨害社會治安、公共安全之虞,因此涉及個人穩私、職業秘密、營業秘密等,依法有保密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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