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重鎣台中報導】元宵節俗稱「小過年」,各地也有許多慶典活動進行,有鑑於農曆春節除夕晚上太平區光興隆橋民眾施放煙火,嚴重影響建物公共安全及社區安寧,太平分局結合臺中市消防局第三救災救護大隊、市政府環保局及經濟部水利署第三河川局防汛護水志工等單位,於4、5日晚間派員加強轄區太堤東、西路沿線及光興隆橋旁之勸導及取締,希望能勸導與防制民眾任意施放煙火爆竹之習慣,還給大眾一個安寧生活環境。
太平警方事前除派員至轄內各廠區及行文至鄰近之大里工業區等共433家工廠針對外籍移工們實施宣導外,4日晚間太平警分局由分局長蔡慶星親自帶隊前往現地,警方也貼心製作中文、印尼、越南以及泰語宣導刊版,並配合消防、環保人員及防汛護水志工團隊至現場加強勸導及聯合稽查取締勤務。
在警消人員近日來的強力宣導之下,4日晚上並無民眾聚集喧嘩及任意燃放爆竹等情事。不少在河堤及公園運動的民眾直呼:「安靜許多,也不見滿地垃圾,多了不少爸媽帶著小孩提燈籠,其實元宵節也可以這樣過!」
臺中市環保生態保育志工協會理事長蔡鴻仁表示,這段期間非常肯定太平警分局的作法及協調聯繫工作,這段期間輾轉聽到許多附近工廠負責人正向反應,移工們在警方的宣導下,逐漸了解不當施放爆竹煙火恐有觸法之虞,也收到約制之效果。
案依「臺中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規定,夜間0時至6時施放飛行及升空類的一般爆竹煙火,應申請專案許可才能施放,如違反將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而警方則著重於占用道路擾亂安寧等行為取締。
太平分局長蔡慶星表示,節慶期間放爆竹煙火雖是風俗民情,但應以不占用道路及擾亂居民作息為前提,於深夜時段施放往往惹來民怨,希望藉由柔性勸導及聯合稽查讓民眾施放爆竹煙火時應有所節制,以免妨害居民安寧及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
報社資訊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