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獻元台中報導】因網路通訊軟體發達,許多民眾為兼差賺取外快,會成立叫車群組攬客,利用私家車輛載送客人,台中市政府法制局長李善植提醒,為促進公共福利及交通安全,公路法就人民經營計程車客運業予以管制,如未依法申請核准,而有經營汽車運輸業載送客人的行為,依該法可處1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呼籲民眾切勿觸法,也請有搭車需求民眾選擇合法的計程車業者,維護自身權益。
法制局長李善植表示,市府在審理訴願案件過程中,發現有民眾因為有上述違規載客行為,被市府交通局重罰10萬元而提起訴願情形,遭裁罰民眾以「受親戚所託幫忙載送朋友,只不過補貼油資」或「同樣違規的人有30幾人,卻只處分10幾人,違反平等原則」「訴願人的行為為單一事件,無法證實有營業的事實」等理由提起訴願。
不過,經檢視主管機關所查得的事實,民眾有於社群軟體攬客、且有車輛照片、交付車資等相關資料,可以證明確有以其所有車輛搭載乘客並收取報酬的事實,即使民眾稱於舉發違規當時,另有其他車輛違規行為存在,也不得據以主張免責,且事後退還乘客費用,也不影響其先前違規事實的存在,是以上述理由皆未被台中市訴願審議委員會採納。
李善植指出,依法院實務見解,公路法為健全公路營運制度,發展公路運輸事業,促進公共福利及交通安全,就人民經營計程車客運業予以管制,採事前許可制,因此計程車客運業需先申請公路主管機關審核符合公路法相關法令規定,核准發給營業執照,才得開始營業。
若未依公路法申請核准,而有經營汽車運輸業載送客人的行為,依公路法第77條第2項規定,將可處1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也就是說最少罰鍰將由10萬元起跳,呼籲想從事載客運輸業的朋友切勿觸法,也請有搭車需求民眾選擇合法計程車業者,維護自身權益。
報社資訊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