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許順德臺中報導】臺中市警一分局自十三日起展開為期兩週的「行人正義大執法」,加強取締車輛不暫停讓行人,執行四天以來,已取締一百八十五件「車不停讓行人」違規案件;交通組長曾麗玉指出,警方將對有劃設行人穿越道與行車轉向交織較頻繁處的重要路口,加強規劃勤務執法,以維護行人安全。
交通組表示,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遇有行人穿越路口時,汽、機車都應該在行人穿越道前先完全停止,充分看清路況並確認距離行人行進方向約三公尺一個車道寬,已無行人始可通行;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至三千六百元罰鍰。
警方不僅在加強執法期間,平時在執行各項勤務,如巡邏或執行交通疏導時,發現有不停讓行人的違規即會予以當場舉發或錄影蒐證後逕行舉發;統計今年一月份迄今,已取締三百卅一件「車輛不暫停讓行人先行」的違規。
分局長吳燕山呼籲民眾,除車輛要停讓行人外,行人也應當遵守相關法規,通過行人穿越道應儘速通過路口,不要低頭使用手機,不隨意穿越車道,遵守號誌、標誌、標線及指揮規定,才能保障通行安全。
圖說:警方在劃設行人穿越道與行車轉向交織較頻繁處的重要路口執行勤務。(記者許順德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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