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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碧珠員林報導〕民進黨立委陳素月替使用水利地民眾爭取不必再繳地價稅,農民感謝陳素月的用心。


陳素月說,使用水利地繳納補償金是應該的,因為公有土地不能供無償使用,補償金類似租金,但去年有人除接到﹁使用補償金繳款通知書﹂外,還收到地價稅通知書。


立委陳素月說,陸續收到不少使用水利地民眾陳情書說,今年地價稅又調漲,使用者負擔越來越重,但經她深入了解,農田水利會於2020年10月1日改制為公務機關的「農田水利署」後,不動產移轉登記為國有,除提供收益的不動產需徵收地價稅外,其餘土地免徵地價稅,但農水署彰化管理處仍沿用過去水利會時代訂定的「被占用土地與收取補償金處理要點」第四點第二款第三項﹁收取補償金的土地若有任何衍生的稅金或其他費用,由占用人全額負擔。」規定向民眾收取地價稅,陳素月認係不合理條款,依「土地稅法第3條」規定:「公有土地的地價稅,以管理機關為納稅義務人」。水利地地價稅應由管理機關繳納,不該轉嫁由使用人負擔。


陳素月向一樣有管理國有土地情況的「國產署」查詢地價稅處理方式,得到的答案是「由管理機關(國產署)繳納」。依此,她向農委會陳主委和農水署蔡署長反映,主張不該向繳納使用補償金的民眾再收取地價稅。


陳立委說,農水署體察民意後於本月16日開會研議後決議將此規定取消,亦即使用水利地的民眾,只須繳納使用補償金,地價稅則不必額外繳納,已繳納地價稅者,將全數退還。

陳素月調查,民眾占用的水利地大多是緊鄰住處的崎零地,有些是為住宅前出入需求,有些是在屋後不影響水利設施的崎零地,很少有商業利用價值。


陳素月表示,單純占用水利地除補償金外,如再負擔地價稅,則必造成使用者另一項經濟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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