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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獻元台中報導】菸害防制新法已於今年3月22日上路,修法重點包含,全面禁止電子煙,嚴格納管加熱菸;禁止吸菸年齡提高至未滿20歲;菸品容器警示圖文標示面積增加為50%;禁止使用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用的添加物;擴大禁菸室內外公共場所;加重罰責,違者最高可罰5,000萬。台中市政府衛生局表示,即日起加強市面及網路查緝,對違規者依法重罰,也提醒民眾與業者避免觸法!

衛生局長曾梓展表示,菸害防制新法施行後,衛生局針對全市電子煙、加熱菸實體店面進行稽查,全市有36家實體店面,共稽查41家次,無查獲違規情事;另加強查緝網路平台及網路社團所營業或販售產品、網路平台銷售網頁資訊等廣告宣傳方式,共計查獲27件於網路平台販賣、廣告電子煙商品,後續將依菸害防制法裁罰。

曾梓展表示,市府透過公車站體跑馬燈、電子看板、有線電視、新聞稿、臉書、宣導圖卡及官網等,強力宣導新法措施,也提醒民眾不使用電子煙及未經審核的加熱菸,有戒菸需求者,可撥打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

曾梓展提醒,業者或賣家莫心存僥倖,新法已全面禁止電子煙,於網路或是實體店面廣告、展示、販賣電子煙或其組合元件,將違反新法規定;製造或輸入業者,最高可處5,000萬元罰鍰,展示或販賣,最高可處100萬元罰鍰,供應者,最高可處25萬元罰鍰,呼籲市民共同配合支持菸害防制新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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