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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獻元台中報導】台中市議員黃馨慧19日在議會進行專案報告質詢指出,台中市電動車輛數逐年50至60%增長,但自治條例中針對公有「低碳停車格」、「充電設備」要求卻低於民間停車場。秉持「先公後私」施政原則,呼籲交通局在需求度高停車場,增加公有停車快速充電樁。

市議員黃馨慧表示,市府施政一向秉持「先公後私」原則,但「台中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第30條,「車位達50格以上停車場,應設一格以上低碳車位」、而公有停車場每滿50格,則只需「應設一格低碳車位」,二者差異在於,民間停車場所所設低碳車格必須比公有停車場多。

黃馨慧指出,再檢視充電設備,第30條第2款規定,公有停車場車位達50格以上應設「1處以上」充電設備,民間停車場則由交通局另訂。以目前公有、且達50格以上的停車場共有151處,已設充電設備就是所謂「充電樁」共設置300樁,居然只符合自治條例最低要求的「一處以上」。

在充電設備「物稀為貴」的氛圍下、造成佔用充電車位或電動車輛充電不友善環境,交通局的公有停車場減碳車停、充電設備卻只符合法規「最低要求」,民眾感受不到市府想要推動並鼓勵民眾「棄油轉電」車的善意。

黃馨慧說,以目前全市電動車4800餘輛,每年大約有50至60%電動車成長幅度,市府秉持「先公後私」原則,建議研議在「高需求度」的公有停車場,增設快速充電設備,引領全體市民朝永續發展及淨零排放目標前進,將淨零環境理念落實到生活中。

交通局答詢表示,交通部公路總局已在研擬快慢充設施設置補助計畫,待相關補助計畫確定後,交通局將積極向中央爭取補助經費;另交通局也於停管基金及環保局空汙基金籌編明年充電樁設置補助計畫預算,未來將鼓勵停車場委外場業者與能源業者異業合作,增加設置意願,加速於台中市公有路外停車場增設電動汽車快慢充設施。

停管處補充,為達電動車充電友善環境,待相關預算到位後,預計於明年將公有路外停車場充電樁設置達各場次車格數的1至2%,達到場場有充電樁目標,並逐年視電動車成長幅度增加充電樁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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