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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生活安寧,南投縣政府縣務會議19日通過噪音管制修正案,增訂從夜間10起至翌日上午8時止,不得使用擴音設施或敲鑼、打鼓及吹號,從事神壇、廟會、婚喪、殯葬及祭典等民俗活動。
縣長許淑華表示,現代人注重生活品質,原本規定噪音管制時間,從夜間10起至翌日上午7時,因民眾提出建議,經縣府檢討後,相關噪音管制要求,將進行調整。
縣務會議通過的修正案,由環保局提出,主要針對神壇、廟會、婚喪、殯葬及祭典等民俗活動,未來噪音管制間從晚上夜間10起至翌日上午8時止,但是節慶煙火,迎神繞境等特殊民俗活動噪音管制時間,如事先核定者,也將一併公告。
此外,對於非營業用的卡拉Ok噪音管制,原規定管制時間從中午12時到下午2時,及晚上10時至翌日6時,因實務上管制困難,將回歸噪音法第9條規定,所發出聲音不得超出噪音管制標準,依現場稽查量測噪音值進行管制。
縣府表示,依照規定,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違反噪音管制者可處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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