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市某酒吧前112年12月15日上午7時許有民眾糾紛,經警方獲報到場後瞭解為鄭姓與陳姓民眾口角衝突,雖未有相互鬥毆狀況,但在旁李姓男子等5人仍意圖強暴脅迫而持續不斷與人叫囂,經警方命令解散3次以上仍不遵從,遂立即以優勢警力將該5人強勢壓制控制,避免現場狀況持續升溫而衍生暴力衝突,相關涉嫌人並依妨害秩序罪嫌現行犯逮捕偵辦。
經初步調查瞭解,本案係鄭男與陳男在酒吧發生口角,鄭男並徒手搧打陳男臉部,陳男友人李男見狀便在陳男車上取出球棒,而爭吵過程中鄭男將球棒取走並砸毀陳男汽車車窗,隨後李男通知另外4名友人到場助勢,所幸警力立即到場後強勢控制,有效避免更大的衝突發生。
全案李男等5人將依妨害秩序移送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偵辦,另鄭男砸毀汽車部分依毀損罪嫌函送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