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年約33歲田姓涉嫌人,112年12月9日被友人邀請至秀林鄉住家,為潘姓被害人慶生,在慶生過程中田男與友人發生口角,潘男見狀後上前勸架制止田男,過程中兩人也起了爭執,事後田男疑似餘氣未消,聯繫年約22歲鄭姓友人一起返回慶生會場,分別用球棒以及徒手攻擊已在休息的潘姓被害人,隨即逃離現場,被害人送慈濟醫院檢查發現有顱內出血、左手骨折情形。
縣警察局新城分局獲報後立即展開調查,於12月11、12日陸續查獲田男及鄭男到案,警詢後依刑法殺人未遂及重傷害罪嫌移送花蓮地檢署偵辦。
新城警分局再次強調,絕不容許有挑戰公權力的情形發生,違者將依法究辦,一個都逃不掉,澈底展現警方維護選前治安的魄力及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