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鄭天財Sra Kacaw提案修正《原住民身分法》草案,並於112年12月11日主持內政委員會完成審查,終促成立法院於112年12月18日三讀通過,1/3)日經總統公布施行。
立委鄭天財Sra Kacaw表示,本次修法重點有三:
1、 因應111年4月1日憲法法庭憲判字第4號判決意旨,明定「非原住民父與原住民母所生子女,從非原住民父之姓併列原住民母所屬原住民族之傳統名字(以原住民族文字【羅馬拼音】書寫)」,可以取得原住民身分。
2、 本身父母「尚未取得原住民身分時,如將孩子出養予非原住民,之後取得原住民身分者」,出養子女現在不用終止收養關係,明文「排除民法第1078條規定」,得以利害關係人身分申請本生父母戶籍謄本。
3、 此外,本次併為增訂「早期非因變更姓氏、非因取得原住民身分後終止收養,而屬自願放棄原住民身分」之補救機制,給予申請回復原住民身分一次機會。
重要的是,主持本次修法審查之立委鄭天財Sra Kacaw,為避免行政院版修法修惡,於審查時強烈要求「行政院版草案將第3條第1項得申請」3個字刪除,「回復為符合身分者,即可以取得原住民身分」!
本次修法,立委鄭天財Sra Kacaw尤其感謝鄉親們提供寶貴的建議、更特別感謝內政委員會游毓蘭召集委員同意於立法院最後一次會議排審,讓我們原住民身分法順利於內政委員會審查通過、三讀通過、正式施行!其最後表示,將會繼續秉持「行公益、好憐憫、存謙卑心」,開創原住民族應有及回復固有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