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花蓮縣壽豐鄉生育率,壽豐鄉長曾淑懿開辦生育津貼每胎補助一萬元,112年已經有88位新生兒父母提出申請,獲得鄉親好評,在鄉代會全體與鄉親支持下,鄉長曾淑懿表示,113年開始加碼到每胎補助二萬元,截止1月16日止已有3人獲得補助。
壽豐鄉長曾淑懿表示,113年起新生兒父母(含未婚)一方持續設籍壽豐鄉滿六個月以上,且申請時持續在籍者就獲得資格;或新生兒經設籍壽豐鄉滿六個月以上之生父認領登記。申請壽豐鄉生育津貼應於新生兒出生日起九十天內,向公所提出申請,逾期不予補助;申請生育津貼必須到公所填寫、提交申請書、申請人身份證及印章、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本、申請人存摺影本;委託申請者則要帶受託人身分證及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