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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東特派員張柏東/花蓮縣報導

國立花蓮特殊教育學校

國立花蓮特殊教育學校112學年度臨時契約僱用教師助理員甄選簡章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國立特殊教育 學校人力彈性運用方案」及「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
二、甄選類別及員額:
(一)甄選類別:臨時契約僱用教師助理員。
(二)員額:1名(具原住民族身分且達錄取標準者優先錄取,並視實際需要擇優備取若干名,
錄取人員放棄報到或於僱用期間內教師助理員出缺時,得以本次備取人員遞補)。 

三、僱用期間:
(一)113年2月15日起至113年6月30日止。
(二)月酬標準:依特殊教育助理人員薪資支給基準表第一級220薪點(約新台幣28,534元)。 四、工作時間及內容:
(一) 工作時間:以週一至週五上午7:50至下午4:20為原則,視實際情況調整,上班時數依 勞基法規定辦理。
(二)工作內容:請參閱附件。
(三)因應校務運作及學生突發事項,本職缺須配合相關業務調整及臨時交辦事項。 五、公告時間、方式:
(一) 公告時間:113年1月16日(星期二)起至113年1月21日(星期日)止。 

(二)公告方式:該校網站(http://www.hlmrs.hlc.edu.tw/)
國教署特教網路(http://www.aide.gov.tw)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http://www.dgpa.gov.tw)花蓮縣就業服務中心
(三)簡章及報名表件請自行至該校網站以 A4白色影印紙下載使用。 

六、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具中華民國國籍(不得有雙重國籍、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者, 不得參加甄選),品德優良,身心健康,具愛心、耐心,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條、28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33條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 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9條規定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二)個別條件:高中以上畢業或具同等學歷資格者、已接受各級主管機關或學校辦理三十 六小時以上之職前訓練者為優先錄取。
七、報名時間、地點、方式:
(一)報名時間:113年1月16日星期二起至113年1月22日星期一上午9:00 

(二)報名地點:親自至該校行政大樓1樓學務處報名。
校址:花蓮縣吉安鄉中山路2段2號;電話:03-8544225分機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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