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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張世昌台中報導]
台中市一位李太太獨自扶養年幼的3個小孩,因為收入不穩定而決定賣掉先生生前贈與給她的土地,但需要繳納上百萬元的土地增值稅,讓她備感壓力。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承辦人員在案件審查過程中,發現李先生在贈與土地後2年內死亡,就主動請李太太提供遺產稅申報資料,幫她省下百萬餘元土地增值稅金,讓她直呼揪甘心。
 
台中市地稅局沈政安局長表示,配偶贈與的土地,移轉時可以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下次再移轉應課稅時,會以第一次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前次現值計算漲價課徵。李先生是30多年前取得土地,在5年前贈與給太太,當時申請配偶贈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李太太現在出售土地,需從李先生30多年前取得時,開始計算土地漲價數額,因此需繳納高額土地增值稅。
 
沈政安局長說明,如果配偶贈與的土地已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併入贈與人的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為免重複課稅,受贈人嗣後移轉該土地,會以繼承時的公告現值作為前次現值計算土地增值稅。李先生在贈與後2年內死亡,該筆土地已計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所以改從繼承開始時計算土地漲價總數額,大幅降低應納的土地增值稅。
 
台中市地稅局表示,民眾對於土地增值稅如果有任何問題,都歡迎撥打地稅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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