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媒體報導,東華大學火災,因花蓮縣無化學消防車,而無法在第一時間進行有效救援,對此,花蓮縣消防局之說明如下:
1、 東華大學理工一館火災,花蓮縣消防局第一時間隨即派員到場進行搶救任務,經現場校方人員告知,化學實驗室內部儲放多種化學物質,其中包含鋰、鈉、鉀等禁水性物質及多項氰化物,依據物質安全資料表顯示,不得使用水或泡沫進行滅火,如貿然使用水或泡沫進行積極性滅火攻擊,恐造成類似屏東明揚工廠爆炸擴大災害之情況。故經與校方討論並確認無人員受困後,即依據「消防機關配合執行危害性化學品災害搶救指導原則」規定之災害現場搶救標準作業程序(H.A.Z.M.A.T.)進行搶救,現場採取防禦性射水阻絕延燒,以保護救災人員安全並防止災害擴大。
2、 花蓮縣轄內主要化學物質係以油類為主(汽油、柴油等油槽),特殊化學物質主要用於醫院、學校實驗室等,使用存量較少,故以往化學消防車採購,均以泡沫化學消防車為優先。花蓮縣消防局目前共有2輛化學消防車,均為108年購置,分別配置於花蓮分隊與玉里分隊,配備CAFS泡沫系統、泡沫原液槽、泡沫產生器、消防泵浦、水箱等設備,以處理油類、輪胎等類型之B類化學火災;另為處理隧道車輛火災,亦於蘇花改隧道、玉長公路隧道鄰近分隊配置具備泡沫系統之小型水箱車、4輪4驅CAFS化學系統車、CAFS消防機車等,以因應隧道車輛火災搶救。
3、 本次因東華大學實驗室火災案況特殊,未來將爭取預算或與民間合作,採購乾粉或其他特殊滅火藥劑之化學消防車,以因應特殊化學物質火災。
國立東華大學火災已經撲滅之說明 2024.04.04.
因受0403地震影響,該校於4月3日上午8時4分向消防隊通報理工學院一館四樓實驗室火警。起火原因初判係因電路系統故障起火,陸續延燒至化學實驗室,因化學品燃燒不能以水撲滅,故救火行動需俟化學物燃燒完畢後,方能進行,故本火災救火行動費時甚久。火場經環保局進行環境空氣周界檢測,檢測結果尚無異常。
目前(4月4日6時30分)火災已經撲滅,經消防隊人員進入火場逐一檢視,已確認火源不會再復燃。火災並無任何人員傷亡,損害控制在理工學院一館D棟,並未秧及別楝大樓。
對火警影響附近鄉鎮之空氣,造成不便,東華大學表達最深歉意。
東華大學感謝消防隊、環保局、花蓮縣政府、北區毒性化學物質化應變處理小組、教育部高教司、蕭美琴準副總统、內政部長、陳培瑜立委等眾多外部的協助及關懷。
目前將進行財物損失盤點,進行復原重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