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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周為政彰化報導〕防疫提升至三級警戒期間,南投草屯「泰晶悅養生館」被查獲違法營業,養生館周姓負責人被南投縣政府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裁罰30萬元,分署今(21)日表示,分署於本月15日收案後立即以最速件分案,並在24小時內將養生館周姓義務人的銀行戶頭內足額扣押收取30萬元,創全國執行防疫裁罰案件最快紀錄。


分署發言人主任行政執行官胡天賜說,南投縣警局草屯分局接獲民眾檢舉,泰晶悅養生館在防疫升級三級期間仍然違法營業,警局於5月21日深夜11時到泰晶悅養生館稽查發現養生館確有違法營業事實,縣府乃於5月26日對泰晶悅周姓負責人(男,47年次)依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1款和第67條第1項第2款規定開出1張30萬元罰單。周姓義務人經合法送達後逾期仍未繳納,縣府乃於6月15日將案件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執行。


胡主任說,因本案屬社會矚目重大防疫裁罰案件,有指標性和時效性,分署收案後立即分案執行,承辦書記官當日調查發現周姓義務人名下有多筆存款,即以電子函文周姓義務人存款金融機構發出扣押命令,命令寄出後還不斷與金融機構聯繫扣押結果。翌(16)日上午銀行回覆表示,周姓義務人在該行有超過30萬元存款,立即將足額扣押。



胡天賜主任說,本案創下史上最快執行紀錄,應歸功於分署防疫專股發揮效能,在媒體報導裁罰案件後,分署長謝道明立即超前部署指示專股洪書記和他主動和南投縣府聯繫,才能創下案件移送24小時內足額扣押先例。


彰化分署藉此案呼籲說,目前仍在全國防疫3級期間內,全國民眾務必遵守行政院防疫中心指示,如有違反行為,分署必盡全力執行,以配合行政院防疫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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