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警察局自4月3日花蓮縣發生大地震後,全員投入救災工作,除協助縣政府及地檢署拆除危樓安全維護及蒐證作業外,另對所拆除大樓內民眾遺留的財物進行保管及辦理發還的服務,全力捍衛民眾的生命及財產安全。
儘管員警投入救災工作,維護治安工作也沒有偏廢。刑事警察大隊科技犯罪偵查隊仍利用救災勤務空檔,依據警政署函囑之「加強查捕潛在通緝犯行動專案」,針對轄內詐欺、毒品、重大經濟犯罪等逃匿多年之犯嫌進行查捕,終於在4月下旬,緝獲逃亡逾16年陳姓通緝犯到案,警詢確認人別身分後,依法將陳嫌解送花蓮地方法院歸案,陳嫌逃亡多年,當晚即遭法院羈押在案。
陳姓犯嫌在95及96年間,在多個縣市犯下數起詐欺、槍砲及公共危險案件,經花蓮地檢、花蓮地院、宜蘭地檢、高雄地檢及臺北地檢等5個單位分別發布通緝後,逃亡藏匿逾16年。這次趁著花蓮大地震,認為警方忙於救災,無暇治安工作,特別返回吉安鄉住處,沒想到因此栽了個大跟斗,被警方抓拿歸案。
花蓮縣警察局長王旭昌上任後,特別對於毒品、詐欺、槍砲及幫派組織等犯罪強化查緝,避免各類犯罪衍生治安問題,並提醒民眾如發現任何可疑或不法情事,請即向警察機關舉報,以共同維護社會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