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信利/雲林報導】國土計畫法明年5月1日上路,雲林縣議會定期大會昨天(22日)特別安排縣政府針對因應國土計畫法實行的配套措施,提出專案報告,議員們發言踴躍,紛紛為雲林未來國土功能分區劃設,以及農民權益保障強力發聲!
縣長張麗善表示,縣府率先提出「農業權」主張,國家糧食安全應由全國各縣市共同承擔,不應僅由農業大縣擔負農地總量之責,且農民農地農用應列為特別犧牲予以相應補償,確保農民權益,同時避免農民人口持續流失。
張縣長說,將積極推動「農業權」入憲,透過憲法給予農民朋友與農業縣市更合理保障!
議長黃凱指出,雲林縣正積極發展農工商產業,中央劃設本縣農業用地比例位居全國第二,若以內政部現行劃設版本施行,將嚴重箝制雲林的產業發展。
此外,雲林縣國土計畫功能分區、農地農用分配比例及其對等補償、農民權益與收益保障等相關配套措施,也都未臻明確尚待討論釐清。
黃議長表示,議員同仁們對此都相當關心,為充分探討,因此議會特別安排5月22、6月17日2天由縣府專案報告,以期提出因地制宜具體配套措施向中央發聲,強力守護雲林農民權益與產業均衡永續發展。
縣議員李明哲、黃文祥、蔡東富、陳俊龍、林深、王又民、陳乙辰、陳永修、陳芳盈、游淑雲、簡慈坊、吳蕙蘭等議員,也分別在定期大會及座談會中紛紛提出相關建言。
與會議員認為,此次國土計畫法相關配套措施並不成熟,若貿然實施將會影響雲林未來產業發展及農民權益甚鉅且長遠,強調首先應保障地方「農業權」為優先考量,在「農地劃分」和「農民權益」間應取得平衡。
此外,地方農政單位聯合縣籍立委,為雲林農民權益向中央部會爭取相對保障,同時要求中央在農地範圍設定的基準上,應「因地制宜」劃設,並且在國土計畫法實施前,下鄉舉辦說明會讓縣民充分了解。
另對於地方及在地農民因農地劃定所蒙受的限制與損失,議員們要求中央要給予應有的補償,甚至有議員提出農業永續發展對策,建議縣府因勢利導,透過農地增加「綠覆蓋」面積,積極推動並爭取「碳權」事宜。
縣議員蔡東富、李明哲等人今天質詢指出,針對國土計畫強制雲林縣需劃設8萬7千多公頃農地(農1+農2),並對土地分區制定嚴格使用規範,嚴重影響雲林產業發展及農民權益,要求縣府蒐集不合理法條並提出解決方案。
張縣長回應表示,國土計畫法對於各縣市農業用地規定顯然不甚公平,台北市並無任何農地、新北市僅6000公頃,而雲林縣需提供66%陸域面積做為農業用地(農1+農2)使用,總面積廣達8萬7千多公頃。
張縣長說,國土計畫法更規範大量農業用地違法使用罰則,不但限制農民對於土地使用方式,也等同限制人民的財產處分權利,更在土地使用限制下,阻礙雲林縣的未來發展。
因此,縣府率全國之先主張「農業權」的重要性,國家糧食安全應由全國各縣市共同承擔,不應僅由農業大縣擔負農地總量之責。
農民農地農用應該列為特別犧牲予以相應補償,農地財產權更不可只有限制,而需多予保障,更要確保農民權益,並避免農業人口流失。
張縣長指出,在國土計畫法實施過程中,雲林縣除主張農業權的重要性外,還推出既存宗教建築、新設社福設施等土地使用指導原則,縣府將成立國土計畫法討論小組,研擬詳細配套措施,建請中央予以調整。(圖/縣議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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