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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信利/雲林報導】國土計畫法將於明年5月實行,強制雲林縣需劃設8萬7千多公頃農地(農1+農2),並對土地分區制訂嚴格使用規範,相關配套措施並未明確,對雲林廣大農民權益及產業發展衝擊甚鉅!
 
對此,議長黃凱今天(29日)質詢提出「一補、二免、三落日」主張,積極守護農民!黃議長指出,國土法上路後對雲林農民影響極大,他要求政府首先要補貼農民,每公頃至少補貼10萬元,讓農民有一口飯吃!
 
黃議長並提出「免學雜費」要求,對被劃為專用農地的農民子女讀書至大學,學雜費全免,由政府補助;此外應訂定「落日條款」,設定10~20 年為期,讓農民不致於世世代代務農。
 
縣長張麗善答覆黃議長質詢表示,國土計畫法議題連日來深受議員們關切,縣府已提出「農業權」主張,縣府將與議會聯手極力向中央爭取,期盼其他縣市也能感同身受聲援。
 
「政府必須彌補受損縣市!」張縣長說,放眼全臺每個縣市每一位人民,「糧食自給率」的規劃和計算標準,雲林縣要比其他縣市負擔更大,對雲林縣極為不公平,雲林農業大縣付出最多,應得到相對更多補助方案。
 
張縣長指出,雲林縣樂意負起全臺糧食自給率安全,但對於相對犧牲與貢獻,希望國家要加倍肯定更要積極補償,這是縣府的一貫主張!
 
其中補償基準,張縣長表示,農民本身奉獻土地迎合糧食自給率,她以稻米收入標準做基準核算,土地所有權人每一期稻作每公頃收入大概20萬元,最起碼兩期水稻對地補貼,每公頃每年基本補償應該在40萬!
 
另產、滯銷部分,張縣長指出,縣府對所做公共設施或產製銷行銷管道建立,也會提出應該對農民做相對設施補償或補助,並協助農民行銷管道,避免滯銷;另面對極端氣候情況下,冷鏈等各方面設備設施,縣府也會積極爭取。(圖/縣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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