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獻元台中報導】新冠肺炎疫情三級警戒持續,台中市政府除了放寬申請稅捐緩繳資格外,原已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而仍有繳納困難者,也可以二度申請稅捐延期或分期。
地稅局長沈政安表示,這次放寬營利事業申請稅捐緩繳資格,只要從去年1月起任連續2個月的月平均營業額或任1個月的營業額較108年12月以前6個月或107年以後任1年同期平均營業額減少達15%,或其他營業收入驟減情形,都可以適用。
沈政安說明,個人或營利事業已經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的稅捐,因疫情警戒至三級以上及採取相關強制管制措施,致有繳稅困難者,可再度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但如果先前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的任何一期稅捐未如期繳納,經市府補發稅單限期1次全部繳清者,因已有逾期紀錄,不得再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稅。
沈政安提醒,要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或娛樂稅,應在繳納期間內向稅務局所屬各分局提出申請,民眾除可以郵寄、電話及臨櫃方式辦理外,稅務局官網特別設置「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稅捐申辦專區」( https://ppt.cc/fSeFTx ),供民眾線上申請,減少疫情期間外出洽公風險,市府對民眾申請案件將從寬、從速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