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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張文一嘉義報導】嘉義地檢署檢察官江炳勳指揮嘉義縣警察局竹崎分局,偵辦林○甲(男,71年次)等人栽種大麻案件,歷經數月密集埋伏、跟監,於113年4月14日執行拘提、搜索,緝獲林○甲、林○乙(男,71年次),並於其嘉義縣竹崎鄉租屋處查扣大麻植株307株及相關栽培設備,檢察官訊問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林○甲獲准。嗣經偵查終結,提起公訴。
 
  被告林○甲於113年2月8日前某日,自雲林縣某處,取得307株大麻植株苗,以自用、租賃小貨車載運至嘉義縣竹崎鄉某租屋處,再將大麻植株及裁種所用之肥料、培養土、美植袋、農藥噴灑器、紗網、LED燈具等設備搬至屋內,分工整理、照料大麻植株,並由林○乙控管人員進出及按時為大麻植株澆水,以此方式裁種大麻。被告林○甲所為,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意圖製造毒品而裁種大麻罪嫌;被告林○乙則犯裁種大麻之幫助犯嫌。
 
  檢察長陳松吉呼籲,大麻為第二級毒品,屬於中樞神經迷幻劑,吸食產生心搏過速、妄想、幻覺及對周遭事務漠不關心之「動機缺乏症候群」等症狀,而意圖供製造毒品而裁種大麻者,刑責極重,切勿以身試法。本署積極查緝,並配合「降低需求」、「抑制供給」導向之毒品防制政策,達到拒毒、防毒、緝毒、戒毒之目標,以維護國民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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