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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周為政、林碧珠連線報導〕彰化地區驚傳非法仲介10名病患至中國大陸山東省和湖南省醫院移植肝臟和腎臟器官,由於器官來源不明,因此有數人在返台3年內陸續死亡,甚至一週內就過世,彰化地檢署今(25)日將集團5名成員,依違反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罪嫌提起公訴,並對集團中的一家醫院陳姓名醫求處6年重刑,其他4名牽線仲介者,均求刑3年,並聲請沒收5被告不法所得2037萬元。


檢方說,陳姓醫師為某醫院器官移植中心外科醫師(111年7月1日已轉至台中市某醫院),與生技公司黃姓負責人夫婦和長年從事台灣與中國器官移植的林姓被告、洪姓地下通匯業者等5人,均明知人體器官移植或提供、取得,僅能以無償方式為之,不得基於營利而為器官買賣及仲介,且移植器官分配,應基於公平原則,不得以金錢或其他物質作為分配基準,但陳姓名醫等被告,自105年起至108年間基於違反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犯意聯絡,有償仲介10名國人赴山東省和湖南省進行肝臟、腎臟購買及移植,再向病患收取費用,與大陸地區醫師朋分費用。另由陳姓醫師指示謝姓台灣護理師,至大陸指導護理、教導病患術後照護事宜。


檢方調查,﹁肝臟供體費﹂約人民幣15萬元至40萬元,﹁腎臟供體費﹂約人民幣20萬元,加上術後照護醫療、大陸地區醫師報酬、食宿交通等移植相關費用,合計每名肝臟移植費用總計新台幣500萬元至750萬元,腎臟移植總計新台幣300萬元至350萬元不等。


檢察官指出,被告等人嚴重違反醫學倫理、破壞器官無償捐贈的普世基本原則和國際形象,情節重大,且陳姓醫師於97年間曾因違法移植器官送懲戒,卻未知悔改,仍繼續違法行為,檢方求處陳姓醫師6年徒刑,其餘4名被告均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並沒收全部不法所得2037萬元。


謝姓護理師經檢察官諭令緩起訴處分,並向公庫繳納110萬元,陳姓醫師不法獲利1482萬元,偵查中僅繳回270萬元,未繳回犯罪所得1212萬元,已由檢察官向法院聲請扣押財產獲准。


檢方指出,111年3月間接獲檢舉,認集團所為已違反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規定無償原則(嚴禁器官販運及器官移植旅遊),且現實存在﹁兩岸及境外非法器官移植旅遊醫療﹂風險和實情,彰化檢察長對此案件甚為重視,指派並督導專責檢察官,指揮警調組專案團隊,深入追查集團成員分工角色及報酬分配金流細節,經專案小組歷經年餘蒐證收網,陸續於今年5月間將集團成員拘提到案,並密集調閱資料,訊問證人,釐清案情後偵結起訴,檢方說,本案查證過程中遺憾發現多數病患在器官移植後存活時間只有2、3年,甚至有移植失敗不治或回國後一周內即過世情形,足認具有仲介對價、不透明器官移植醫療風險性極高,呼籲民眾切勿聽信不法集團仲介器官移植,境外移植器官醫療風險及必要性,均應經醫師合法審慎評估,避免支出高額費用卻未能換取健康情事。


〔記者周為政、林碧珠連線報導〕針對彰化地檢署起訴的﹁非法仲介赴中國器官移植集團﹂案件,彰基醫院聲明指出,陳姓醫師已於2年前離職,彰基醫療體系也絕對禁止醫療行為違背醫學倫理和法律,對違法者,彰基尊重國家司法調查和審理結果。


彰基聲明如下:彰化基督教醫療財團法人有1043位醫師,總院長陳穆寬就任7年來僅不續約陳姓等4名醫師,四人自2022年7月1日起已非該院醫師。


彰基指出,中國在器官移植取得無法溯源情形下,強摘法輪功學員、良心犯、回獨或基督教牧師器官等情,皆有相關報導和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特別程序報告聲明。


有關人體器官,彰基說,絕對不能買賣、來源必須清楚,且所有要件皆須符合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否則即違背﹁尊重自主﹂、﹁不傷害﹂、﹁行善利他﹂、﹁公平正義﹂等醫學倫理四大基本原則。另外因活體肝臟移植在台灣已是成熟技術,捐贈者死亡率和長期併發症也相當低,呼籲民眾勿受誤導而遠赴中國進行屍肝移植。


彰基醫療體系絕對禁止醫療行為違背醫學倫理及法律,對違反者,彰基尊重國家司法調查和審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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