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信銘/高雄報導】高雄市刑大科偵隊等單位聯手破獲無人洗錢水房,逮捕41歲李姓主嫌及協助洗錢、轉帳的機房成員、地下匯兌業者到案,查出此集團2年經手洗錢逾10兆越南盾,約新台幣142億元,並報請法院查扣李姓主嫌2處房產約新台幣4500萬元。高雄地檢署25日偵結,依組織犯罪條例、洗錢等罪起訴李男共18人。
檢方指出,李姓嫌犯從2022年1月起出資籌組以越南銀行人頭帳戶洗錢犯罪組織,利用「高薪、輕鬆、免經驗」為工作號召,召募柯姓男子等13人擔任機房人員,由柯男等5人分別負責帳務或換匯工作,其餘成員則負責收付賭金與儲值博弈遊戲點數。
去年10月起,李男將工作機房變更為居家辦公模式,並委請林姓友人尋找機房地點,以每月3萬元租下三民區兩處公寓大廈,架設洗錢機房。
機房內擺有電腦、手機等設備,並居家利用遠端軟體操作機房內電腦、手機,系統自動入單、出單失敗時,或將款項轉換成泰達幣轉入賭博網站指定錢包,改手動操作系統,並與賭博網站約定比例乘以收付賭金數額作為報酬,從中牟利。
高雄市刑大等單位於今年3月前往2處無人洗錢機房搜索,拘提機房成員及共犯12人到案說明,再於7月、 8月間拘提李嫌、系統商等人到案,訊問後,其中李嫌向法院聲請羈押,經法院裁定以80萬元交保候傳並限制出境、出海,其餘被告分別 經檢察官諭知以5萬元至10萬元金額交保或請回。
經清查,本案洗錢金額至少越南盾越南盾10兆9977億4624萬餘元,換算新台幣約142億2735萬餘元,李嫌不法獲利8060萬餘元,負責提供系統的呂嫌、劉嫌不法獲利法獲利至少2190萬餘元,並向法院聲請扣押李嫌名下位於鼓山區、台南市新營區市值約4500萬元2棟房屋及銀行帳戶內存款62萬餘元以追償不法所得。全案偵查終結,李嫌等18人被依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洗錢、網路賭博等罪嫌起訴。
報社資訊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