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獻元台中報導】台中市代理教師遇暑假期間,教學沒保障,也沒了「收入」,台中市議員曾朝榮9日於教育文化委員會業務質詢時,為台中市國中小代理教師請命,希望提供代理教師完整一年聘期,與12個月薪資的合理、平等待遇,以維持教學品質。
市議員曾朝榮表示,台中市的國中小大約有2700名代理教師,暑假期間兩個月的空窗期,他們沒保障也沒收入,要找臨時工作也不容易,代理教師不可能因為學期的結束,就沒有教學輔訓及維繫校務運作的需求。
曾朝榮指出,目前台中市政府是給國中小代理教師10.5個月的聘期,只有兼行政職才有一年完整聘期,代理教師就是代理「正式員額」的缺,代理教師對於維持教學品質有其貢獻,應該有合理的平等待遇,應給代理教師完整一年聘期與12個月薪資。
教育局回應表示,依台中市國民中小學及公立幼兒園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第12條第2項規定,國民中小學長期代理教師核敘薪給,自開學日或實際到校日起至上課結束之日或實際離職日止。
經教育局爭取後,自106學年度起,台中市立國民中小學代理教師聘期自開學前一週起至該學年度課程結束後一週止,報教育局核准的兼任行政職務代理教師聘期則自8月1日起至隔年7月31日止。
另外,考量偏遠地區學校招考代理教師不易,經教育局持續爭取,108年6月26日核准偏遠地區學校代理教師如為教育局採公開甄選方式進用者,自108學年度起學校可自行選擇與代理教師簽訂1或2年聘約,如為簽訂2年聘約者,聘期自該學年度開學前一週起至次學年度課程結束後一週止,教育局未來仍將於台中市財政狀況條件許可情形下,持續爭取延長代理教師聘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