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文一嘉義報導】嘉義地檢署二十二日持搜索票,搜索大埔鄉公所鄉長吳明勳與業者張姓廠商等9人之住處、辦公處所等20處地點執行搜索,並傳喚被告9人及相關證人到案偵訊。訊後當晚向法院聲押吳男、張姓業者2人,另有七人交保。嘉義地院下午召開羈押庭,裁定被告吳明勳、張○○所涉貪污治罪條例收受賄賂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為最輕本刑7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當理由可認為逃避偵查、審判與執行,而有逃亡、勾串證人之虞,無其他替代羈押手段,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嘉義地檢署表示,吳男涉嫌藉由公所發包工程時,涉嫌洩漏底價、相關資訊予廠商後要求收受賄賂,及涉嫌公車私用,不實核銷油料費等。嘉義地檢署邱亦麟檢察官偵辦大埔某鄉公所公務員等人,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成立專案小組,向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於10月22日持搜索票至被告吳○○等9人之住處、辦公處所等20處地點執行搜索。
本案係廉政署南調組檢具情資報請本署指揮偵辦,再經縝密蒐證,發現被告吳○○等人疑似於111年間,藉由鄉公所發包各項工程時,涉嫌洩漏底價、相關資訊予廠商後要求、收受賄賂,而涉有貪污治罪條例圖利、收受賄賂等罪嫌。經邱檢察官指揮搜索並漏夜訊問後,認為被告吳○○、張○○2人涉犯前揭罪嫌重大,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其餘被告則無羈押必要,分別諭知以新台幣5萬、8萬、10萬元具保。
檢方表示,相關工程總計金額約2億元,吳男收賄詳細金額尚待釐清,此外,吳男也被檢舉於2023年至今年間涉嫌公車私用,以公務車載送親友或不實核銷油料費。嘉義地檢署表示,該署為確保政治清明,維護國民財產權益,秉持有案必查、有據必辦原則,嚴懲貪污不法犯罪,期能有效斷絕貪腐。(照片翻拍自鄉公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