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獻元台中報導】台中市議員賴朝國8日在市議會市政總質詢中,針對警察工作獎勵金的相關問題提出質詢表示,警察工作內容繁重、具有危險性,因此,警政署設立獎金鼓勵基層警員,各地警局再依財政狀況發放,台中市警局有29項申報獎金的案類,除了警政署補助的200多萬以外,警察局每年也編列將近2000萬的預算來支應。賴朝國說,警察的工作性質極具危險性,很認同警察同仁破獲重大案件,除了敘獎以外,更應核發破案獎勵金,但是也不能亂發一通。
對此,警察局回應說明,該局核發工作獎勵金規定是依據內政部警政署訂頒「警察機關核發工作獎勵金作業規定」辦理,核發項目分別為刑事、保安、保防、外事、交通及警務6大類別,所屬外勤同仁破獲各類重大刑案、竊盜、查捕逃犯及少年販毒等刑事案件,均可依規申請相關獎勵金。
賴朝國指出,依據警政署立定、經過行政院核准的「警察機關核發工作獎勵金作業規定」,連酒駕都可以報請獎金外,外事類、刑事類與警務類都可以報請獎金。另外,根據警察機關核發工作獎勵金警務類第6點規定:辦理警務工作重要勤務、業務,具有特殊優良事蹟或著有績效者。
賴朝國表示,最奇怪的獎勵是「協助市警局購買車輛」也能申報獎勵,讓其他警員看了直呼實在是太離譜了,不知道一般公務員負責採購,是否也可以有獎金。
賴朝國說,發放獎金應該是針對工作範圍以外的,同仁又肯花自己的時間來做公家的事務,而不是像這樣的自肥。警察同仁破獲重大案件,這種辦案的精神才應該來核發工作獎勵金,而不是做一些事務性的工作也能領到工作獎勵金,這些巧立名目的來領取工作獎勵金,應該說是制度面的不合理。
警察局回應表示,警察各項勤、業務工作相輔相成,各項業務規則、程序訂定均攸關所屬目標達成與否,故同仁在執行其他重要勤務、業務確實善盡職責而著有績效時,可提經警察局績效評估會審議通過後,依規核發獎勵金以資鼓勵(非定期核發),未來將持續秉持公平原則核實審議以激勵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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