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獻元台中報導】111年公告土地現值及重新規定地價,將於明年1月1日公告,台中市政府地政局為使市民及各界充分瞭解相關作業情形,今年9月27日起至10月8日止將於台中市各地政事務所辦理11場公開說明會,歡迎民眾踴躍參加。
地政局長吳存金表示,公告土地現值每年辦理1次, 作為課徵土地增值稅的依據;重新規定地價每2年辦理1次,作為課徵地價稅的依據。111年1月1日將公告土地現值並重新規定地價,地政局正積極辦理相關前置作業。
吳存金強調,111年公告地價調整原則將依內政部88年8月24日台內地字第885163號、及95年5月12日台內地字第0950077490號函示內容,參考「當年公告土地現值」、「前次公告地價」、「地方財政需要」、「社會經濟狀況」及「民眾地價稅負擔能力」等原則,合理調整公告地價,落實市長盧秀燕「輕稅簡政」的政策目標,同時兼顧地方施政需要與人民稅賦負擔。
地政局指出,公開說明會除向各界說明地價調查、區段劃分、地價估計等作業情形,以及最近一期地價動態情況外,並將廣納及彙整市民及各方人士意見,提送台中市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地價參考,盼以公開透明化的作業程序,訂定公平、均衡及合理地價,場次、時間及地點可至地政局及所轄各地政事務所網頁最新消息項下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