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獻元台中報導】台中市政府勞工局受勞動部委託辦理「鼓勵失業勞工受僱特定行業就業獎勵津貼」、「鼓勵失業勞工受僱照顧服務業作業要點」,去年9月新增「鼓勵失業勞工受僱營造業工作試辦計畫」,將營造業一併納入,最多可領10萬8,000元,透過發放獎勵金,鼓勵失業勞工投入缺工相關產業,三項獎勵措施自開辦以來6年共發出超過8千萬元補助,協助1,348人穩定就業。
勞工局長張大春指出,營建工作需忍受風吹日曬雨淋,既辛苦又危險,也讓很多求職者望之卻步。營造業就業獎勵透過階梯式增加補助金額,第1至6個月每月5,000元、第7至12個月每月6,000元、第13至18個月每月7,000元的補助,申請期間最長達18個月,最多可領10萬8,000元,從事營造業除可領取缺工獎勵金之外,亦可從營造工程學習到一技之長。
張大春表示,二十多歲的小陳,過去都在機械廠擔任作業員,後來遭公司資遣,到沙鹿就業服務站尋職時,聽周遭從事營建工作的朋友說薪水還不錯,加上可以領取市府的獎勵金,於是接受就業服務員建議,運用「鼓勵失業勞工受僱營造業工作試辦計畫」,投入建築工地鋼樑安裝及焊接的工作。
小陳表示,營造業與過去工廠的不同之處在於,工作地點幾乎都在戶外,有時還會因天氣不佳停工,有了獎勵金,讓他在薪水之外又多了一筆收入,可以更開心工作。
台中市就業服務處表示,為使大家更加認識營造產業,就服處訂於10月26日下午2時至4時,邀請營造業者在東區勞工服務中心(東區仁和路362之1號)辦理職缺說明會,介紹各項營建職務的工作內容,歡迎求職者踴躍參加。
就服處指出,參與此計畫的勞工須符合連續失業達30日以上或非自願離職身分,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就業服務人員就業諮詢、推介符合規定的工作並錄取,連續就業達30日以上即可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