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獻元台中報導】台中市議員施志昌與林祈烽,7日在市議會市政總質詢,針對南屯楓樹段817地號諸多問題提出質疑表示,違建人投機買賣、違法使用公保地,還哭訴國家長期對公保地持有人不公。公保地確實是幾十年的沉痾,但對此刻意買入公保地並以違建養地等解編、徵收、換取容積或是跨地重劃的投機者,並無資格出來抱怨,而此違建人是破壞土地正義的人,因為只要上述一種方式達成,就是好幾倍的獲利。
他們也要求第一,若無在期限內拆除市府要儘速拆除,第二,查明地價稅課徵的範圍,第三,也呼籲違建人已經違法使用多年,已超出購入價值,不如無償捐贈出來,讓公保地回歸公保地。
施志昌表示,公保地的問題累積幾十年,像是甲安埔一堆人也在等都市計畫通盤檢討通過,希望能透過跨區重劃的方式解編。一般的民眾被限制了幾十年,能賣的都賣了,結果都被一些有能力、有背景的人,就像817這塊地的地主圈地圈走,還能用自用住宅的目的蓋招待所,而且還包含大量違建,如果不是最近被挖出來,還要違法使用違建幾年?
施志昌質疑,現在違建人自己去買公保地,並不是持有期間被劃為公保地,今天早上竟然還出來說,持有公保地是惡夢?有人逼迫違建人去買公保地?這跟廣大本來私有土地突然被劃設為公保地的人根本無法相提並論,一個是投機者、廣大的民眾才是真正的受害者。
現在透過扭曲的言論同樣是想混肴視聽,想合理化自己蓋違建的不法行為?一個想透過公保地發大財的人,竟然出來哭訴,得了便宜還賣乖?而原本在周遭購屋期待有兒童樂園相關設施的居民又情何以堪?
施志昌表示,他這幾天也在看市府態度,日前記者追問你楓樹段817地號違建何時要拆,結果盧秀燕市長竟然回覆說,法規上都有寫,請大家回去查。結果翻遍了法規也查不到哪一條有規定拆除時限。
而是都發局會自己給予違建人拆除的時間,一般來說是14天,如果涉及到需要搬遷或是較複雜的問題,也會給予比較長的時間,這根本是市府裁量的。很顯然,盧秀燕市長當時是在逃避問題混淆視聽。
都發局長黃文彬表示,違建拆除有三個原則,第一,興建中的違建即報即拆,第二,專案拆除,第三,依法排拆。施志昌質疑,若要等排拆,現在已經累積超過十萬件違建等拆除,以一年拆除三千至三千五百件的量來看,要等三十年以上。
施志昌也指出,817公保地是否有確實繳納地價稅必須查清楚。當初違建人依據都市計畫法臨時建物辦法,以自用為由自申請興建招待所,但依據土地稅法第九條,「本法所稱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
第十九條則規定,「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在保留期間仍為建築使用者,除自用住宅用地依第十七條之規定外,統按千分之六計徵地價稅;其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之土地隔離者,免徵地價稅。」這
裡有兩個問題,第一817地號上的建物是否為自用住宅?因為按照地稅局回覆說,是按照千分之六來課稅,所以並不是自用住宅千分之二的稅率。第二,公保地中,若有明確隔離的話,只需課徵使用範圍。
但當初申請建物範圍只有200平方公尺,但實際違建加上申請範圍達到近700平方公尺。地稅局也回覆是所有範圍都有課稅,既然都有課稅,那早就知道使用範圍超出當初申請範圍,為何現在才認定是違建?還是實際上只有課申請的使用範圍?超出的部分都必須依法追繳!
施志昌提出幾點訴求,第一,如果817地號違建人沒有如期拆除,市府要馬上拆除。第二,要查清楚違建的時間,以及中間該繳的稅都要追繳。最後,他呼籲違建人,違法使用多年,早已超出當初購買的價值,不如無償捐贈給市府,讓公保地回歸公保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