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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重鎣台中報導】霧峰分局萬豐派出所於日前接獲線報,稱在霧峰區象鼻路有人傾倒建築廢棄物,經多日佈線,於22日在霧峰區中正、光明路口查獲傾倒廢棄物現行犯2人及車輛1部,依廢棄物清理法移送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偵辦,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局長蔡蒼柏簡特定以訊嘉勉,肯定同仁為臺中市居住環境盡心盡力。
  
萬豐所員警於霧峰區發現可疑之框式傾洩式自用小貨車,逐在後尾隨,終於在中正、光明路口攔獲傾倒建築廢棄物(年約32歲)同齡陳、許姓2名嫌疑犯,警方除了當場先行告發交通違規,並帶2嫌至傾倒建築廢棄物現場查證後,全案依法嚴辦。
  
霧峰分局長李建興表示,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從事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或未依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貯存、清除、處理廢棄物及地主提供土地堆置、回填,可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規定,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臺幣1,500萬元以下罰鍰,並依同法第9條規定扣留現場載運車輛。
 
並特別呼籲不肖業者千萬別心存僥倖任意棄置廢棄物,除面臨重大刑責,另涉有不法利得亦將遭加重裁處。民眾若發現周遭環境或土地上有疑似載運或棄置廢棄物時,請立即撥打0800-066666、04-23280380報案專線向環保局檢舉,共同打擊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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