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獻元台中報導】台中市議員何文海28日於議會指出,多次接到文心路上店家陳情,收到台中市政府來文要求他們將違法的廣告物拆除,或改善其標準達到合乎規範。但台中市政府公佈的合法廣告物設置辦法,條件嚴苛根本無法達成,以至於大部分都是違規廣告物,且每次處罰都是四萬元起跳,民眾相當無奈。
對此,都發局回應表示,對於建築物設置的廣告物,台中市與其他縣市一樣,是依中央法規訂定「台中市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設置辦法」規範台中市廣告物的設置標準,都發局為鼓勵廣告物申請合法,加快審查流程,並訂定廣告物相關標準圖說,提供市民採用,以簡化審查程序。依內政部建築物廣告物管理業務考核資料,近兩年台中市廣告物許可數量1836件,均為全國第一,都發局將持續宣導鼓勵申請合法。
市議員何文海詢問都發局長黃文彬,台中市的違章廣告物這麼多,其中還包括台中市購物節的廣告,就設置在工地建築之上,明顯不合法,但黃文彬卻回應,「台中購物節是有關公益的廣告,因此設置並無不妥」,如此回應令何文海驚呼,台中市政府根本就是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雙標行為非常不可取。
何文海認為台中市政府對於合法廣告物的規範法令過於嚴格,多數民眾也願意將廣告物合法,但台中市廣告物合法條件相當困難,以至於台中市合法廣告物少之又少,就像稀有動物一樣,台中市根本沒人看過合法的廣告物,也難以找到。
何文海表示,台中市政府在制定相關規定時,必須符合多數人可以達成的條件,如果規定嚴格且根本無法達成,又要罰款,對民眾來說就是惡法,且台中市政府應以身作則,負起責任優先守法,才能贏得民眾的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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