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獻元台中報導】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自111年即日起開放新年度街頭藝人申請登記,今年再度放寬資格條件,凡是年滿18歲的中華民國國民及領有工作證或居留證外籍人士,皆可透過線上申請登記成為臺中市街頭藝人,文化局長陳佳君歡迎想在街頭一展才藝的民眾至臺中市街頭藝人登記及活動媒合平台申請登記。
文化局長陳佳君表示,為鼓勵臺中街頭藝術表演風氣,促進街頭藝術跨區交流及營造都市人文特色風貌,從110年度街頭藝人改為登記制,讓想加入臺中街頭藝人行列的表演者不用奔波考試,只要於受理期間線上登記,經基本資格查核確認後即可發予登記證。
在取得展演場地管理單位允許後,即可以進行登記項目的展演,證件效期為2年。110年臺中市街頭藝人共計核發1700組,其中個人1562組、團體138組,報名民眾相當踴躍,其中又以表演藝術類為登記最大宗,多達1410組。
陳佳君指出,近2年街頭藝人受疫情影響甚鉅,文化局連續二年舉辦「臺中街藝相挺藝起加油振興計畫」,媒合超過1,200組街頭藝人,在山海屯城各區的熱門景點演出,讓民眾隨處可欣賞藝術表演,舒緩疫情緊繃的情緒,同時帶給街頭藝人實質的幫助。目前臺中市目前公告展演場地82處,文化局也持續協調各場地管理單位提供舒適合宜的展演空間。
為了歡迎更多街頭藝人來到臺中展演,持續為臺中街頭注入新活力,自111年即日起再放寬資格,凡年滿18歲國民及領有工作證或居留證外籍人士皆可線上申請取得街頭藝人證,審查期間約10個工作天。系統將透過電子信箱通知申請者前往平台下載藝人證。
陳佳君進一步說明,街頭藝人於臺中市開放場所可從事各類現場展演活動,表演藝術類包括戲劇、舞蹈、歌唱、演奏、魔術、馬戲、民俗技藝、雜耍、偶戲、詩文朗誦及行動藝術等;視覺藝術類包括繪畫、用各種媒材創作之人物雕塑像及環境藝術等;創意工藝類包括雕塑、工藝品及傳統技藝等作品,展演期間仍須遵守「臺中市街頭藝人藝文活動實施要點」及防疫相關規範。歡迎有意登記者至街頭藝人平台提出申請,網址:https://buskers.taichung.gov.tw/index.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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