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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獻元台中報導】台中市議員李中16日在市議會臨時會專案報告,關心興中街大火衍生的弱勢者租屋議題,李中要求就社會住宅如何具體幫助經濟弱勢民眾以及強化管理安全提出對策,市長盧秀燕聽聞後表示會研究辦理。

 

李中指出,興中街大火發生所在的大樓,入住者許多都是經濟弱勢民眾,過去我們台中市蓋好的社會住宅,可以入住的資格條件較為寬鬆,如果要真正幫助到經濟弱勢的民眾,他建議可以將收入條件縮減為總體收入最少的20%、甚至於10%

 

李中說,現行法規無法讓市府相關單位,就單一產權持有者或者沒有管委會的公寓大樓進行有效監管,為了保障居住者的安全,他建議都發局研議制定自治條例或辦法,針對多住戶套房大樓,強制由合法的租賃公會業者代管,不僅可避免中央修法曠日廢時,也能儘速讓管理上軌道,保障入住及鄰近市民安全。

 

李中表示,為了讓真正有困難的民眾能夠入住,未來社會住宅要朝向減少坪數、降低租金以及取消自償率三個方向來調整,這樣方可落實照顧弱勢以及保障市民居住安全的社宅政策目標。

 

住宅處回應表示,現行包租代管政策,政策執行分為「包租包管」及「代租代管」兩種方案,媒合民間空餘屋釋出作社會住宅,可協助改善弱勢租屋問題,包租包管為由租屋服務事業與房東簽訂3年包租約,業者再以二房東身分與房客簽轉租約(11約);代租代管則由政府委託業者,協助媒合租屋市場上房東及房客並辦理簽約,租約期限為1年(11約,可續約2年)。業者則提供租約管理服務。

 

此外,住宅處針對弱勢戶提供更優惠的折扣(57折),弱勢者折數差額部分由住宅處補貼,目前包租代管已開辦3期,今年度執行第3期計畫,仍將再辦理1,700戶,市府持續主動結合民間業者及房東共同推動,為租屋提供安全保障。

 

有關降低社宅租金部分,住宅處指出,社會住宅依住宅法是指專供出租之用,台中市興辦社宅依住宅法規定提供40%比率出租予經濟或社會弱勢者,並提供一定比率予未設籍於當地且在該地區就學、就業有居住需求的年輕人。

 

目前台中市社宅租金的訂定委託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查估後評定市場租金水準,另為兼顧市民、年輕人及關懷戶負擔能力,社宅租金第1年市場行情5折,第26折,第3年起7折,若為低收或中低收者,第3年起則以65折計收。

 

此外,入住社宅的住民如具有低收入戶、身心障礙或原住民資格者,也仍可向市府社會局(符合社會救助法16-1條規定者)或原民會申請相關租金補貼。另中央目前正評估採市場租金價格中位數作為社宅租金訂價的規劃,將更低於市場行情,後續將配合中央政策優先納入租金政策檢討。

 

有關降低社宅坪數部分,住宅處指出,台中市社會住宅123房型目前室內面積以8坪、16坪、24坪為原則,目前已招租社宅出租率皆逾9成,故現行社宅面積、租金尚符合市場需求,後續將檢討成本效益及承租人合理負擔能力滾動檢討社宅面積,並視需求向中央提出納入修法建議。

 

在社會住宅申請資格部分,住宅處推動多元居住協助政策,針對台中市家庭年所得百分比50分位點以下的族群,分別提供其所需協助,50%20%分位點以新建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等政策提供協助,而20%0%分位點的經濟弱勢族群,則以租金補貼方式協助,因此市民及弱勢民眾可彈性依據自身所得、居住空間需求及可負擔租金價格,尋求最適當的扶助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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